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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欲3亿美元“买”我二氧化碳

发布时间:2006-06-24

    

    5月18日,欧洲碳基金与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在北京签署吉林长岭风电项目二氧化碳减排量购买协议,这是该组织成立以来与中国签署的第一份减排量购买协议。

    2005年2月正式生效的《京都议定书》明确规定:从2008年到2012年,所有工业发达国家要将二氧化碳等6种温室气体的排放量在1990年的基础上降低5.2%。发达国家每帮助发展中国家减少一吨二氧化碳排放,就可获得等量排放权。上述合作机制即清洁发展机制(CDM)。

    中国在《京都协议书》中属于发展中国家,由于2012年以前不需要承担具体减排义务,因此在中国境内所有减少的温室气体排放量,都可以按照《京都协议书》中的CDM机制转变成有价商品向发达国家出售。

    2005年,欧盟首先启动欧盟排放交易方案,方案包括每年约22亿吨二氧化碳排放量的交易市场,包含25个国家和11500个工业和电力设施。根据计划,负责该方案实施的欧洲碳基金将从中国购买10-20个项目,未来一年,拟投资1.2至3亿美元购买中国碳资产。

    根据协议,欧洲碳基金向中国水电建设集团购买长岭风电一期项目从2007年建成起至2012年底的全部二氧化碳减排量,预计总量为54万吨。同时,中国水电建设集团还授予欧洲碳基金购买长岭二期减排量的选择权。

    截至5月12日,国家发改委已批准CDM项目46个,获得资金已逾20亿美元。按照规定,想要申请CDM项目,有关企业和地方政府可向国家发改委提出申请,提交CDM项目设计文件、企业资质状况证明文件及工程项目概况和筹资情况相关说明。详情可登陆“中国清洁发展机制网”。

    据专家介绍,目前国内企业对CDM带来的机遇反应较慢。在某国际排行榜上,印度的碳交易量居第一,我国仅列第五。目前国内开展CDM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企业缺乏对CDM基本知识的了解,缺乏编写CDM项目设计文件的专家及单位。由于重视不够,对相关情况所知甚少。2005年欧盟启动排放交易方案之初,每吨二氧化碳交易价为5欧元。此后国际市场价格看涨,目前现货价已达每吨20多欧元,而国内有企业减排一吨二氧化碳的报价仅为4欧元。

摘自:新华网